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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作品销售代理协议书
甲方:(签约摄影师)
乙方:中国三峡图片网www.photosanxia.com
为了有效地维护甲方依法享有的著作权益,使甲方的作品得到充分、有效、合理的使用,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销售代理协议:
1、 甲方自愿授权乙方作为其摄影或图片作品(以下简称作品)的销售代理,并授权乙方作为其作品的复制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以下简称为使用权)的(□独家 □非独家)代理。
2、 甲方授予乙方代理以上使用权的代理期限为五年;代理地域为世界范围;代理权限为贸易代理和诉讼代理。
3、 甲方为所授权代理作品的创作者、继承者、受赠予者,依法拥有该作品的著作权。如果所授权代理的作品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或版权,由甲方负全部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民事及法律责任由甲方负责。
4、 甲方授权乙方代理的作品中涉及有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或侵犯了他人的权利等问题,应由甲方自行解决,由此产生的一切民事及法律责任由甲方负责。
5、 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向乙方提供上述作品的正(负)片或数字化文件。数字化文件勿压缩,规格为:扫描精度不低于300dpi,图片像素不小于1704×2272,最好大于2000×3000,图片格式为JPEG、tif。用数码照相机拍摄的照片请上传原片(勿压缩)。甲方必须上传品质优良的高精度大文件图片给乙方。
6、 乙方为了有效行使甲方授予的代理权利,更好的销售代理作品,可以将甲方授权的作品在乙方开办的网站上展示和将其作品收入到乙方开办的美术摄影作品刊物或数字化图书馆中,供读者阅览和有偿下载使用。
7、 乙方承诺将完全依照我国著作权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际惯例依法进行销售代理,不损害甲方享有的合法权益。
8、 乙方代理甲方作品第1条所列的各种使用权以后,所得贸易代理和诉讼代理收入将按国际惯例:甲方为50%;乙方为50%进行分配。
9、 乙方代理甲方作品所得收入中应支付甲方的部分,按照如下的方式支付:当甲方的累计应得收入(含税收入)在200元以上时,乙方将在达到此数额当月的30日内为甲方结算帐目并付款,并在中国三峡图片网首页《摄影师图片销售情况》中详细记录甲方图片的销售情况,甲方可随时登录乙方网站查询自己图片的销售情况。当甲方的累计收入(含税收入)不足200元时,如果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将按照甲方的要求结算帐目并付款。乙方按国家税务局有关规定代扣代缴甲方所得税。如果因甲方变更联络方式且没有及时通知乙方而导致乙方无法将款项及时支付给甲方的,乙方将不承担由此所造成的甲方的任何损失。
10、本协议所约定的代理期满后,将自动延续,除非甲乙任何一方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
1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议后作为本协议补充协议。
12、甲乙双方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著作权合同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 请摄影师务必下载此协议2份,由您签字后全部邮寄给我们,我们审查盖章后回寄1份给您保存  下载协议文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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